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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以制度落实促进澄清正名常态化 为身正者撑腰 为实干者鼓劲
来源于:河南日报  2020-08-06

  “经查证,举报内容不实!”盛夏时节,叶县夏李乡牛头李村文化广场上,乡纪委公开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张长安澄清正名。

  去年10月以来,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收到实名举报信,反映张长安“卖假化肥,被劝说后还恶语威胁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夏李乡纪委监察室立即调查核实,经核查,所谓实名举报其实是冒名举报,张长安既不存在卖假化肥的行为,也没有恶语威胁群众。为此,夏李乡纪委及时为他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谢谢组织还我清白,帮我卸去了心理负担。现在我只想带着大家好好干,把村里发展得更好!”8月3日,谈起此事,张长安仍难掩激动。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严重挫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更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通过澄清正名让实干担当者轻装上阵。

  召开澄清会、向所在单位通报……在河南,纪检监察机关公开为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举报已经成为常态。2019年以来,全省已有559名受到诬告陷害等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郑重为其澄清正名。

  不实举报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对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让诬告者付出代价。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诬告错告问题线索424件,查处诬告陷害人59人。同时,综合协调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打出“组合拳”,将非党员或非监察对象且情节较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规范,重在持续。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认定、调查程序、澄清正名、责任追究等内容均作出规范,为查处失实检举控告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提供更有力、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各省辖市也相继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推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驻马店市委印发《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洛阳市纪委监委制定实施《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鹤壁市纪委监委制定实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系列扎实举措和规范制度,有力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激发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9670件(次),同比下降25.5%,其中检举控告类27966件(次),同比下降32.4%。正阳县一位基层干部由衷地说:“纪委监委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者,给我们吃了‘定心丸’,现在大家都铆足了劲,多干事、干成事。”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把强化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卢松 通讯员 张红艳)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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