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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又有官员因此被查了!
来源于:腾讯网  2017-07-21

 

7月19日,黑龙江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对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党委书记金奎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最终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委对金奎祥的通报里,使用了“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并转移、藏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这样的表述。尤其是“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这样的表述值得注意。

如果通报中提到了落马官员订立攻守同盟,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很多情况下,它还会与“对抗组织调查”联系在一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纪处分中是很严重的问题。

自“最严党纪”发布后,党员干部的忠诚问题的重要性时不言而喻的。党章早有规定,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比如,在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审查,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如果发现了问题,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记者注意到,官员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往往与权钱交易、经济腐败有关。

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些官员以为可以通过严密的“布防”,让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躲过党纪国法的追责。查处这类案件的技巧,恰恰也在打破“布防”之间的联络,摧毁被查官员的抵抗能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对于突破“订立攻守同盟”类的案件,一是多方联动,用最快的速度掌握线索,注意保密,不给被调查人员留时间制定应对计划;二是选准突破口,各个击破;三是夯实证据,瓦解被调查人心理防线,且让其无法翻供。

因为官员之间的利益勾结,多维系与权、钱、色的往来,这既然他们“攻守”的纽带,也是查办案件的突破点。

如果说职位级别较低的官员在对抗组织审查时,危害的是基层政治生态,原为省部级的“老虎”被查,却因与其他高官订立攻守同盟,就会带来更恶劣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订立攻守同盟”的通报首次出现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身上,是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

斯鑫良还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从通报结果来看,斯鑫良“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

斯鑫良案中,家人成为落马官员“同盟”。原来,斯鑫良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金惠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442万元。

2016年12月,斯鑫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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